病历资料涉及个人隐私,为方便您复印病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请您在复印病历前务必详细阅读须知,感谢您的配合!
一、住院期间复印病历,由医生携带病历并带领患者到病案室窗口办理。
二、出院后复印病历,须出院15个工作日后方可复印。本院提供线下和线上两种途径,不方便来院领取的患者推荐使用线上复印功能,关注“铁岭市中心医院公众号”-“其他服务”-“病案邮寄”,可以直接快递到家。
三、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3年版)》文件规定,申请复印病历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两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机构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①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②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③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关于申请复印内容:因病历复印用途不同,所需复印的内容迥异。建议您前来办理复印事宜前,咨询有关机构(如当地医保机构、商保机构)。
五、病案收费标准:
病历复印费: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按实际张数计费。线上复印每份需预收50元工本费,业务完成后,将根据实际复印费用多退少补,退款原路返回。
六、邮寄服务办理:关注“铁岭市中心医院公众号”-“其他服务”-“病案邮寄”即可办理。
七、病案室地址:铁岭市中心医院3号楼二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计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复印服务。
八、病案室咨询电话:024-72213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