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院、各参保单位:
我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定点医院网络结算已正式运行。现就网络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办法
(一)参保职工
符合享受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就医前要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所在单位的介绍信到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
(二)定点医院
医保科收取材料后,登记五个工作日内送交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科备案,经核查后符合条件的费用于次月拨付。
二、项目及限额标准
(一)住院费用
1、正常产:1200元;
2、难产:1400元;
3、剖腹产:2400元;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400元;
5、怀孕7个月及以上流产或引产的,按正常产支付。
(二)门诊费用
1、流产:怀孕4个月以下的300元;怀孕4个月(含4个月)——7个月(不含7个月)的600元;
2、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20元;
3、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120元;
4、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400元;
5、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630元;
※6、妊娠7个月以上产前检查费用为600元。(发现怀孕后每次相关检查均持卡就医,个人先行垫付,形成产前消费记录,于生育发生后出院时与住院费用同时结算。)
以上医疗费用未达限额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额度结算。超过限额的,超支部分个人自付。
特此通知。
医保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