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是国际禁毒管制的物质,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滥用、不合理使用或反复使用极易产生药物依赖性。根据人体产生的依赖性不同,精神药品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我国把第一类精神药品纳入了麻醉药品管理范围。
什么是药物依赖性
药物依赖性分为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
精神依赖是某种药物使人产生一种心理满足的愉快感觉,需要定时地或连续地使用以保持那种舒适状态,或者为了避免不舒服而极力追求获得某种药物,停药后一般不引起严重的戒断现象。躯体依赖是用药者产生一种强烈的用药欲望,渴求定期使用某种药物,以获得欣快感。在连续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大剂量的趋势,一旦停止用药就会产生严重的戒断反应。
有药物依赖的患者往往同时兼有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除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外,其他药品如镇静催眠药、NAIDs止痛药亦可产生依赖性。但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最为严重,可使人丧失意志,道德堕落,甚至走向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有什么
2007年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联合修订幷发布“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07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07版),2008年1月1日实行。所涉及的麻醉药品共123种,我国生产和常用的有25种:吗啡、阿片、哌滴定(度冷丁)、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可卡因、双氢可卡因、美沙酮、布桂嗪(强痛定)、二氢埃托啡、复方樟脑酊、阿片桔梗片、罂粟杆浓缩液、罂粟壳、阿法罗定、地芬诺酯、氢可酮、羟考酮、右丙氧芬、乙基吗啡、吗啡阿托品注射液、蒂巴因、福尔可定等偏激、针剂、缓释剂和贴剂。精神药品共计132种,一类精神药品53种,我国生产和常用的有7种:司可巴比妥、氯胺酮、三唑仑、哌醋甲酯(利他林)、丁丙诺啡、γ-羟丁酸、马吲哚。二类精神药品79种,我国生产和常用的有33种:咖啡因、安钠咖、异戊巴比妥、戊巴比妥、巴比妥、地西泮、硝基西泮、氯硝基西泮、劳拉西泮、溴西泮、氟西泮、奥沙西泮、替马西泮、氯氮卓(利眠宁)、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鲁米那)、曲马多、氨酚氢可酮、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片、去甲伪麻黄碱、格鲁米特、喷他佐辛、氯氟卓乙酯、甲丙氨酯、咪达唑仑、匹莫林、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地佐辛及其注射液、纳布啡及其注射液。
医疗机构为何严格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出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一系列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一方面是因为承担着重大的国际责任,严格组织起非法贩运流通,防止其滥用危害社会,另一方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果合理使用也是治病救人、效果良好的一类药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如果滥用或不合理使用,必将对社会和大众带来巨大的灾难。所以作为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严格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医疗机构如何严格控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为癌痛患者和慢性非癌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开具麻醉镇痛药品注射剂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但要告知家属药房要回收注射剂安瓿瓶或废贴片,以便核对后再调配新处方。对非首次领取麻醉药品注射剂及贴片的患者,应收回原批号的空安瓿瓶或用过的废贴片,幷清点空安瓿瓶和废贴数量和批号是否相符。控释缓释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门诊每次只能开具一张“麻、精一”处方,不得开具多张该类同一药品处方。有两种麻醉药品有特别要求。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量,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因为半衰期长,毒性比较大。盐酸哌替啶(度冷丁)毒性也比较大,处方为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除癌痛和慢性非癌性中重度疼痛患者外,“麻、精一”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每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二类精神药品不超过7日量,特殊情况须注明理由,且不超过14日量。